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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环评改革持续发力,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在全国属首创,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不见面备案改革措施走到了全省的前列。4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制胜之道,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强化落实。
通过走访相关企业、环评机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以及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市生态环境局探索性地提出了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等11项简政放权举措,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解决了环评审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还改进了工作方式、转变了工作作风,其中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在全国还属首创。
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由“重审批,轻监管”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查处环评违法行为,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全部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通过为企业卸“包袱”、压缩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扫清企业发展“绊脚石”等一系列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获得感。“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扶贫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在项目前期规划、选址、选线等阶段环保部门前期介入服务;压缩审批时间,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和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果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环评调度制度和动态管理台账,确保重大项目早日‘落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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