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公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省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含托管机构)申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成员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30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淳
联系电话:027-86656783
电子信箱:2335903823@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一楼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邮 编: 430071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