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正文
即时看!「紫牛头条」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开庭,当事人:有人说我“杠精”,有人夸我“勇敢”

2023-05-09 21:59:57     来源 : 扬子晚报

02:33

5月9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18年12月,30岁的徐枣枣(化名)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遭拒,遂以侵犯“一般人格权纠纷”将医院告上法庭,该案一审曾驳回徐枣枣所有诉讼请求。今日下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二审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庭审后,徐枣枣接受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的采访,“今天庭审的争论焦点还在于对方医院有没有侵犯我的人格权,此外我们还提出了被告对我身体权的侵犯,一审时我们没强调这个问题。”对于胜诉可能性,她表示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资料图】

对结果持“谨慎乐观”态度

徐枣枣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下午的庭审整体比较顺利,在一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法官在质证过程中问得比较细致,尤其是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内容的,争论焦点与一审变化不大。”

“今天没有当庭宣判,我们的预感也是不会太快宣判,因为两方都有很多材料要提交,法官肯定还要去研究。”徐枣枣代理律师表示,二审的争议焦点还是在于,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是否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相较于一审,这次徐枣枣一方提出了被告对其身体权的侵犯,“这次在庭上也做了进一步论述,卵子也是身体的一部分,一审时我们没强调这个问题。”

生活中的徐枣枣(化名)

徐枣枣告诉记者,二审邀请了一位生命伦理学方面的专家出庭,“这次我们补充了一些新材料,多做了一些论证。”

“我在开庭前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说我的卵子质量还是很好的,再晚几年生也是没问题的。即使已经经历了4年多的漫长等待,我现在的条件还是可以的。如果医院改变主意要给我冻卵,我也可以马上去做。”

对于胜诉可能性,她表示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徐枣枣接受媒体采访

“我想冻卵,医生劝我早些生子”

被拒后,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1988年出生的徐枣枣,老家在哈尔滨,自诩从小到大都是“乖乖女”。直到4年前,她提起那个诉讼,当时的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件事会在日后引起一场规模不小的舆论“地震”。

徐枣枣告诉记者,第一次接触到“冻卵”这个词,是几年前女星徐静蕾冻卵新闻曝光的时候。“当时觉得这件事离经济实力普通的人有点遥远,那会儿自己也年轻,还没有思考生育这件事情。”

30岁,对徐枣枣来说是一个分水岭。彼时,她在北京一家新媒体公司工作,刚刚升职,成为一个小团队的负责人,感情上,则刚经历了一场分手。“亲戚们会提醒你,这个年纪可以考虑结婚生孩子了,35岁之后卵子质量会断崖式下跌,挺焦虑的。但对我来说,当下生育不是一件说要就要的事。”徐枣枣觉得,冻卵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把这个烦恼推迟至少五年。

她说,选择在国内冻卵,一是了解到目前国内冷冻卵子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二是考虑到经济因素,“在国内公立医院两三万就可以做这个事,但要出国冻卵的话,至少10万打底,安全稳定性也无法保证。”

2018年12月,徐枣枣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在候诊区等待的都是治疗不孕不育的夫妇,让她觉得自己有些格格不入。“当时做了一些检查,医生说我的状态非常好,很适合生育。我说自己单身,来冻卵的,她说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不能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然后劝我早些结婚生子。”徐枣枣觉得,她和医生的交流不在一个频道上,“我像一个来找茬的人,提出那种诉求是在无理取闹。”

徐枣枣在北京妇产医院门前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个情绪很复杂,遗憾、委屈、愤怒都有。走出医院大门,我去旁边餐厅大吃了一顿,后来好像还哭了。”接下来挺长一段时间,她都挺郁闷,直到参加一个单身生育主题相关的分享会,律师建议她可以通过诉讼来争取冻卵权益。

“下定决心起诉,是因为在春节期间引来催婚压力峰值,我觉得是时候跟律师好好聊聊这件事了。”2019牛3月,徐枣枣先后去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用“医疗合同纠纷”的理由尝试起诉,法院均未予立案,理由是“她只是挂了号,不算与医院有合同关系。”直到同年9月5日,徐枣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成功立案。

“我到处跟别人说,立案成功了。朋友说你又不是胜诉了,怎么这么高兴。我跟他们解释,这个案子能立案已经很不容易了,而且我打这个官司是希望推动政策变化,这是一个有象征意义的案子。”

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医院拒绝冻卵,不侵权

本案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拒绝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徐枣枣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回忆道,第一次开庭,庭审焦点之一是,院方拒绝单身女性的冻卵需求,是否涉嫌性别歧视,“据我们了解,男性去机构冷冻精子时并不限婚否。”医院认为,精子的采集对人体的伤害并不大,可是卵子的采集对未婚女性的身体健康还是有影响的。我国有合法的国家精子库,为不孕夫妇提供生殖帮助,但目前看来,建立国家卵子库的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

“一审开庭时,我们请了一个专家辅助人,他提到医疗上有一个‘自甘风险’原则,如果已经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了,而患者本人愿意承担相应代价,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徐枣枣说。

庭审中,北京妇产医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不能为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健康女性实施冻卵。单身女性要求冻卵,目的在于推迟生育年龄甚至单身生育,这将带来诸多问题。

“对方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认为,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当母亲的更年期遇上子女的青春期,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单亲家庭的小孩容易受到歧视等,我们是不认同这些观点的。”徐枣枣觉得,单身冻卵和单身生育不能百分百画等号,“未来是以结婚的方式来使用冷冻卵子还是自己单身生育或者直接放弃它,都是有可能的。再说,已婚夫妻也可能因为离异而产生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

徐枣枣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前横跨了疫情,在等待的那段时间,每次感到特别绝望的时候,都会收到陌生网友的私信询问案件进展,“大家都在期待有一个结果,让我觉得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是我们共同的一个心愿。”

2022年7月22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根据该案《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行为,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法院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北京妇产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执业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且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等要求。

“得知一审结果时,我还是挺失望的。”随后,徐枣枣提起上诉。“目前为止,这个案子是我人生中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了,对我真的挺重要的,所以我还是希望能够全力以赴,有一个好一点的结果。”

有人说她“杠精”,有人夸她“勇敢”

“希望能推动政策变化”

2023年5月,距离徐枣枣寻求冻卵服务已经过去了四年零五个月,随着该诉讼被媒体广泛报道,单身女性生育权话题引起广泛讨论,“徐枣枣”这个名字冲上热搜,获得全网关注。很多人觉得她是个“杠精”,医院拒绝为她冻卵,源于国家相关规定,并非医院刁难,而她将医院告上法庭,无疑是在“无理取闹”;也有人留言夸她“勇敢”,感谢她做这件事,“第一次看到这些留言的时候,我在家狂哭,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有人是和我站在一起的。”

徐枣枣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庭时,内心很忐忑,“网上出现了我的照片和视频,我担心别人会攻击我的外貌,说我丑,嫁不出去什么的,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心理准备。”但出乎她的意料,网友的评论基本都围绕事件本身,“有些网友担心开放单身冻卵后的卵子管理问题,以及如何避免代孕等。我觉得大家能想这些是好事,因为我们越早把这些可能发生的事预料到,以后制定开放政策的时候,才可以准备得越稳妥。”

“那会儿接受了很多采访,狂跟媒体沟通,有很多想表达的东西。后来有一段时间,直接断网不想聊天,给自己留一些思考的空间。”第一次开庭之后,她离开北京,休息了一段时间,“那时候比较关注自己的情绪,也积极地了解了一些心理学相关知识,多跟朋友聊天。”徐枣枣说,自己的社交圈因为案件重新激活,多年没有联系的同学朋友发消息给她,关心她的近况;认识了一些新朋友,给予她非常多的支持。“之前有人问过我,父母怎么看待你的官司?我是一个成年人,这是我的个人选择,不过开庭前还是跟我爸妈说了一下,他们也没有干涉。”

生活中的徐枣枣

徐枣枣坦言,最初起诉时,自己的心态比较“佛系”,后来随着该案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她觉得自己的责任变大了。“我感觉政策方面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后来我接触到一些法学院的教授,他们做研讨会也会邀请我,他们的态度是支持的,这些支持让我看到了希望。”

徐枣枣目前单身,满35周岁,她希望自己的生育力在断崖式下跌之前被保存。虽然曾有机构主动联系她,表示愿意支持其出国冻卵,但考虑到安全稳定性等问题,她还是期待能在国内做。徐枣枣表示,希望这个案子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开放单身冻卵,单身女性努力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形象能被看到。

紫牛新闻记者 |万惠娟

编辑|张冰晶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图片和视频素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紫牛新闻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标签:

X 关闭